商务签证
一、有效期:90天
二、最多停留:90天(使馆定)
三、预计工作日:10个工作日
四、签证资料:
1、护照:护照有效期自申请人出国旅行之日算起不得少于6个月。
2、一张签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
3、一张2寸黑白或彩色近照。
4、商务访问:
A)巴西公司致领事处的邀请函原件,应写清商务访问的具体目的,邀请方的CGC号、完整的公司地址及联系电话。
B)申请人所在公司致领事处的派遣函,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职务,在该公司工作的时间,公司派遣申请人到巴西从事何种商务活动及需在巴西停留的时间。领事处将视情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5、赴巴西拍摄纪录片、商业或广告片的需取得巴西文化部音像发展局的批准,应由外方驻巴西代表直接在巴西国内申请。拍摄小组在获得许可后,可持许可文件到指定的领事机构递交签证申请。
6、申请人为个体经营者的,需提供其银行帐户的经济活动往来记录。
注意:商务签证均为多次入境有效,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第一次入境有效。除在巴西联邦警察局办理签证延期者外,停留期最多不超过90天。持商务签证者每年在巴西停留最多不得超过180天。
探亲访友签证
一、有效期:90天
二、最多停留:90天(使馆定)
三、预计工作日:10个工作日
四、签证资料:
1、护照:护照有效期自申请人出国旅行之日起不得少于6个月。
2、一张签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如申请人未满18岁,应由申请人父母在申请表上签名。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
3、一张2寸黑白或彩色近照。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和工作的证明(如系在校生,应提供学籍注册证明和在校学习证明)。
5、由巴西公民或已取得巴西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巴西公证处出具的邀请函。
6、邀请人应为申请人在巴西期间的生活费用出具保。
7、经济能力证明:申请人应提供能证明其有足够经济能力负担旅行费用的银行存款证明。
8、探亲者提供往返机票复印件(请勿提供机票原件)。
9、未满18岁且无父母陪伴的,需提供父母的同意函公证,授权使馆为其子女办理签证;由父母一方陪同旅行的,另一方需出具授权书。
注意:
领事处有权视情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旅游探亲者应在签证签发之日起90天内入境。使馆建议申请人最多提前一个月办理签证申请。原则上,探亲签证为多次入境签证,停留期最多为90天。如需在巴西停留超过90天,请在到达巴西后到巴西联邦警察局办理签证延期手续。持此种签证一年内在巴西的逗留时间不得超过180天。
旅游签证
一、有效期:90天
二、最多停留:30天
三、预计工作日:10个工作日
四、签证资料:
1、护照:护照有效期自申请人出国旅行之日起不得少于6个月。
2、一张签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如申请人未满18岁,应由申请人父母在申请表上签名。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
3、一张2寸黑白或彩色近照。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和工作的证明(如系在校生,应提供学籍注册证明和在校学习证明)。
5、赴巴西旅游,旅游团队应提供巴西旅行社的详细日程安排。
6、经济能力证明:申请人应提供能证明其有足够经济能力负担旅行费用的银行存款证明。
7、旅游者还需提供由旅行社出具的致领事处的公函,写清旅客姓名,旅游详细日程,航班号及出发和返回的日期。
8、未满18岁且无父母陪伴的,需提供父母的同意函公证,授权使馆为其子女办理签证;由父母一方陪同旅行的,另一方需出具授权书。